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数学 045104)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的、较高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的数学专任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扎实的学识修养和数学专业基础,了解数学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教育学校数学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观念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数学学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熟练使用数学现代教育技术。
4.领会基础教育学校数学课程改革精神,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能够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与教育教学工作。
5.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在校学习年限(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最长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注重对研究生的专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教育研究方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课程设置注重结构的全面合理,突出实践性和灵活性,在内容上着重于实践教学。
课程由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等四部分组成。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开课 学期 | 备注 |
学位基础课 | 19205GX1001 | 硕士第一外国语 | 2 | 考试 | 1 | 12学分 |
19201GX10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2 | 考试 | 1 |
19214GX1003 | 教育原理 | 2 | 考试 | 1 |
19214GX1004 | 课程与教学论 | 2 | 考试 | 1 |
19214GX1005 | 教育研究方法 | 2 | 考试 | 1 |
19214GX1006 | 心理发展与教育 | 2 | 考试 | 1 |
专业必修课 | 19206ZX1101 | 数学课程与教材研究 | 2 | 考试 | 1 | 10学分 |
19206ZX1102 | 数学教学设计与实施 | 2 | 考试 | 2 |
19206ZX1103 | 数学学科基础与前沿专题 | 2 | 考试 | 2 |
19214ZX1001 | 教育测量与评价 | 2 | 考试 | 2 |
19214ZX1002 | 信息化教学资源的设计与应用 | 2 | 考试 | 2 |
专业选修课 | 19206XX3101 | 数学教育心理学 | 2 | 考查 | 2 | 至少选1门 |
19206XX3102 | 数学教育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 2 | 考查 | 1 |
19206XX3103 | 数学方法与解题研究 | 2 | 考查 | 2 | 至少选1门 |
19206XX3104 | 数学课堂教学案例研究 | 2 | 考查 | 3 |
19206XX3105 | 班级管理与班主任工作 | 2 | 考查 | 3 | 至少选1门 |
19206XX3106 | 基础教育改革研究 | 2 | 考查 | 3 |
学科补修课 | 19206BX3101 |
| 0 |
| 1-2 |
|
实践教学 | 19206JS1101 | 校内实训 | 2 |
| 1-2 | 9学分 |
19206JS1102 | 教育见习 | 1 |
| 1-2 |
19206JS1103 | 教育实习 | 4 |
| 3-4 |
19203JS1104 | 教育研习 | 1 |
| 4 |
19203JS1105 | 学术研修 | 1 |
| 1-5 |
总学分 |
| 37学分 |
课程说明:
(1)课时安排:每1学分按照16课时开设课程。
(2)非师范专业毕业的学生入学后,应当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和发展需要,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不计学分,无此项成绩合格证明不能申请论文答辩;跨专业和同等学力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理论课,不计学分,无此项成绩合格证明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3)可以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从学校其他院系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中选修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1-2门,并获得相应学分。
(4)学术研修:参加1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申报的学术训练;参加数学基础教育前沿讲座4次。
五、培养方式
本专业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有志于从事数学教育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应届、往届生。以全日制的形式培养应用型、实践型数学教师,与学术型硕士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
其培养方式具有下列特点:
1.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学习。本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具有鲜明的实践性,通过课程学习学生获得从事数学教育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实践教学技能,并培养改革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整个课程设置中直接与数学学科教学实践相关的课程比例不低于30%;课程教学注重运用案例教学、问题研讨等方法,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力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将新理论、新问题、新方法充实到教学中;学习评价方式与标准力求体现对运用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实践行动与实践反思能力的评价。
2.专业引领下的实践学习。不同于单纯的职业技能训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学习应具有专业理论的引领。通过实践教学,研究生不仅获得数学教学技能,也发展实践反思和行动研究的能力。实践教学采用分段实践与集中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分段实践即在课程学习的适当阶段以各种方式进行实践学习,如去基础教育学校观摩教学、调研等。集中实践是课程结束之后在实践基地所进行的专门学习,包括听课、助教、顶岗授课等。
3.实践导向的学位论文研究与写作。完成实践导向鲜明的学位论文研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选题研究应对提高基础教育学校数学教学质量和促进研究生自身的教师职业成长和就业竞争力有实际意义。学位论文研究可以是实验研究、调查研究、个案研究、教学设计研究,其研究成果须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写作与呈现,符合规范。论文研究的各个环节重视发挥实践导师的作用,研究数据来源于一线课堂并得到实践导师的支持与指导;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有实践专家的参与,以确保学位论文研究符合专业学位的实践性特点和培养目标。
4.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并实施导师组集体指导制度。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由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同时熟悉和关注基础教育学校数学教学实践的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对课程学习、实践教学与论文写作等环节的全程指导;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研究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参与和支持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审查和研究实施。导师组协助双导师做好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等工作。
六、培养环节
1.确定双导师: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一个月内通过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导师,并建立导师组;在研究生开始进行实践教学之前确定实践指导教师。
2.制定培养计划:研究生入学后一个半月内,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由导师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学院发放《培养手册》,指导研究生理解《培养手册》的作用和意义,了解培养过程记录的要求和规范,准确填写相关内容。
3.课程学习:一般按一年时间安排课程学习,在第一年完成公共学位课、基础理论学位课和基础学位课的学习,同时开设“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课程,由行业实践单位经验丰富的专家讲授。第二年主要完成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的写作。
4.实践教学:原则上实践教学不少于1年。学生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在实践基地的顶岗教学、助教、教学观摩以及校内模拟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实践教学,经考核合格,总共记9学分。学生应有明确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导师应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给予指导,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总体考核要求:学生应有明确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导师应对学生的实践教学给予指导,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供以下材料:(1)自编教案不少于5份并附学科教研组评价意见;(2)不少于20节课的教学观摩听课记录与听课感想;(3)在实践基地的实践教学总结报告1份;(4)能反映学生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教学录像光盘一份(完整一节课)。
5.职业资格证书:将课程设置、实践考核与职业人才评价有效衔接,实现学历学位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对接的“多证书”制度。
6.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应与数学专业领域和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数学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七、学位论文
1.本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2.学位论文选题应与本领域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数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论文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3.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突出应用与实践性,体现研究者运用教育教学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学位论文撰写可参考《衡阳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试行)》,也可参考本学科公认的学术期刊上论文的撰写格式。论文字数可以根据论文的类型和选题而定,论文正文部分不少于2万字。
5.学位论文答辩前须经过专业学位点或导师(组)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6.学位论文完成并经导师(组)审核合格后,填写学校和学院毕业论文质量控制相关表格,并提交校内外专家盲,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论文应于答辩前按照学校或学院的规定时间段送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须3位专家独立进行,其中至少1位是行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由学校分别颁发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执笔人:周立君 审核人:杨柳